誰是我在羅馬7?
沒有,這不是一個壞語法的情況下。 我談論保羅的第一人稱“我”說話打擊罪惡的鬥爭需要通過在羅馬書7:7-24。 這篇文章改編自我一直在的RTS學生論壇上有討論。 我試圖使其可讀作為一個單一的職位,但它可能會略有第一脫節,可能會有一些裁員。 我會盡力在未來的修改,擴大和修整需要的地方。
我讀羅馬7和羅馬人在一般特別是欠A.作者安德魯·達斯,一些重要的意見, 解決羅馬辯論 。 他的書是關於羅馬7特別少,雖然一章包括該節的一個相當漫長的註釋。 論文在一般的書是羅馬人主要寫在羅馬的相當均勻外邦人的教會。 我認為,達斯的論點是非常引人注目的,如果沒有完全定論。 而本論文的顏色他讀羅馬書7,我不認為他提出的閱讀完全依賴於它。
我將尋求在這裡展示,保羅的第一人稱的使用從一個preregenerate人的角度來看,是擬人法 (講話中字符),並明確一個詹蒂萊上帝fearer,雖然通過應用肯定是廣泛。
我們開始與保羅如何使用一般的語言,在羅馬時,區分猶太人和外邦人,特別是在法的關係。 他談到猶太人認為“根據法律”,是外邦人“ 除了從法律羅馬書2:12-14時,他說,猶太人和外邦人同樣站在上帝面前譴責。“
對於所有那些沒有法律的情況下犯了罪,也將滅亡, 沒有法律 ,所有法律規定的罪,將受到法律的判斷。 。 。 外邦人,不具有法律性質,法律規定時,他們都對自己的法律,即使它們不具備法律 。
事實上,這是第一次保羅指的是在書中的“法律”。 再次,在羅馬書3:21-22,
“但如今神的義已經表現除了從法律上 ,雖然法律和先知見證它通過信仰耶穌基督為所有誰相信神的義。 因為是猶太人或外邦人之間沒有任何區別[見羅馬書3:29-30]。“
因此,正如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沒有任何區別,誰是上帝面前承認,也沒有區別,它們是如何保存(即通過信仰耶穌基督)。 與這些通道為基礎,我們應該前進的理解,“除了法律”=外邦人和“法律規定”,=猶太人 。 牢記這一點,因為它是重要的。
在羅馬4保羅·亞伯拉罕在法律面前的承諾(即除法律外),所以像之前,他通過割禮的法律下的正義詹蒂萊,所以它是明確的,理由是,除了從法律。
羅馬書5講從亞當到像摩西時期“在法律面前,”又很像一個詹蒂萊狀態,而不是“根據法律規定,”但仍然在罪惡和站立的譴責。 我也認為保羅在羅馬書5使用“歸集”在一個非常不同的方式如何,我們通常認為它(這不就是無效的歸責原則) 。 一般情況下考慮到這一點,那麼我們就來羅馬書7:7-10。
對於我也不會知道它是什麼覬覦如果法律沒有說,“你不得覬覦。”但罪,通過我貪婪各種生產的誡命,抓住一個機會。 除了從法律上,罪在於死。 我曾經是活著的,除了法律,但是誡命來到,罪活了過來,我就死了。 承諾生活非常誡命,證明是我的死亡。
現在我們看一節中的兩個特殊問題:“人肉” 擬人法和保羅的“精神”和古典修辭手段
首先擬人法 :“性質的講話”。“在人物的講話”Das和赤柱的斯托瓦斯觀察,“哦,可憐的人”,特別是部分古典設備有驚人的相似之處,事實上,保羅使用驚人相似的語言向希臘(外邦人)悲劇。 比較這些段落:
eurepides“美狄亞:
“啊,我! 一個可憐的痛苦的女人,我! O將我死!“
“哦,哦! 會天堂的萊螺栓切割這TWAIN頭! 增益是什麼我的生命嗎? 禍,禍是我! 澳死亡,贏得釋放,退出這個討厭的存在!“
“這一個簡短的一天忘記你的兒女,親愛的,之後慨嘆;祢因為儘管殺他們,但他們是你的寵兒仍然,我一個悲傷的女人。”
塞內卡的美狄亞:
“為什麼,靈魂,自己還猶豫嗎? 為什麼淚水打濕了我的臉頰? 為什麼憤怒和愛現在這裡,現在不著畫我多變的心嗎? 雙潮扔我,我當然不明朗時,衝風工資狂戰,雙方衝突洪水抨擊的海洋和波動水域沸騰,即便如此,我的心扔。 憤怒讓愛飛行,愛,憤怒。 Ø憤怒,產生你的愛。“
“你你為何推遲現在,靈魂啊? 為什麼猶豫,但你聽了這樣做嗎? 現在我的憤怒在我死了。 我很抱歉我的行為感到羞恥。“
“什麼,可憐的女人,我做了呢? 可憐的,說我嗎? 雖然我懺悔,但我做到了!“
羅馬7
“我不明白我自己的行動。 因為我沒有做我想做的,但我做我討厭的東西。 。 。 所以現在不再是我做的人,但在我住的罪。“
“我的願望,做什麼是正確的,但不抓落實的能力。 因為我不這樣做我想的好,但我不想邪惡是我繼續做。 現在,如果我做什麼,我不想,它不再是我做的人,而是罪惡,住在我心裡。 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法律,當我想要做的權利,邪惡的謊言近在咫尺。“
“可憐的人,我! 誰將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可憐的人,我!”絕望地哭了一個明顯的詹蒂萊音,是保羅的雙重困境遺囑中使用的語言。 羅馬(或任何其他希臘羅馬市)城市的居民會立即與保羅的話,從他們的當代藝術類似的段落。 這是戲劇的語言,他們的流行文化。 典故那麼明顯,因為這將是我們,如果有人寫的話:“有沒有勺子。”
擬人法的標準和廣泛使用的修辭保羅的一天,在該揚聲器將“採取的”第一人的語言使用的第三人的性格之一。 效果會中的第一人(使用“我”),但是從一個被謀殺的受害者的角度發言的羅馬檢察官之一。 同一種語言保羅在羅馬書7使用(在性質上接近希臘悲劇),我覺得這是很好的跡象,他其實是在採用這種司空見慣的修辭設備。
的實際內容和短信,強烈建議這也與使用的語言來形容“我”:“俘虜罪的法律,”總之“我上午已經賣給罪的肉,”有沒有精神,增強工作生活中的“我”在羅馬書7:8-24。 這是所有的肉。 只有法律被描述為“精神”。
這本身強烈的閱讀保羅從一個頑固不化的人的角度來看發言。 擬人法理論本身可能是有趣的,但我們要小心我們如何使用聖經以外的來源解釋。 聖經王牌所有大專院校來源。 所以對我來說,真正的硬道理是如何保羅在第7和第8章的“割肉”相反的“精神”的講話。
7時05分“,而我們生活在肉體 ,我們有罪的激情,引起的法律, 在工作中我們的成員承擔死亡的果子。”
7:6“但現在我們從法律的公佈 ,死,舉行了我們的俘虜,所以, 我們在聖靈的新方式 ,而不是在舊的方式編寫的代碼的服務 。”7點14分( 擬人法 ?)“我們知道, 法律是精神的 ,但我的肉,已經賣給罪 。”
7:18“我知道, 沒有什麼好住在我,那就是在我的肉體 。”
7:24“我可憐的人! 誰將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8時02分“ 生命聖靈的法律 ,在基督耶穌裡從罪惡和死亡的法律 。”
8:3-4“神做了什麼法律,肉減弱 ,不能這樣做。 通過發送自己的兒子在罪身的形狀和贖罪,他譴責在肉體的罪惡 ,為了法律的正義要求,可能會在我們履行,走路不按肉體,但根據精神 。 “
8:6“ 是肉體上設置頭腦死亡 ,但心靈上的精神是生命與和平。”
8:7“對於肉體上設置的頭腦是敵對神 ,因為它不服從上帝的法律,事實上,它不能。”
8:8-9“那些在肉體不能得神的喜悅 。 你,然而,是不是在肉體,但在精神其實,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
在羅馬書8章中所述的信徒是非常不同的狀態的“我”在羅馬7。 我覺得它是一個由保羅故意對比。 在羅馬書7“我”仍然是一個罪惡已經賣給罪的奴隸,“肉”。這是法律,是“精神”,但“我”無法執行它。
在羅馬書8章,保羅告訴他的讀者,他們不再是肉體,但精神,並為他們的精神走在法律的正義要求他們履行(即我們)。
這是所有非常有趣,但保羅的讀者有什麼指示,我們都應該了解作為本節擬聲法 ? 是不是自傳感的代名詞“我”最自然的閱讀嗎? ,如果我們做授予修辭設備,為什麼我們應該認為保羅從外邦人點發言? 為什麼不是猶太人?
對於這一點,我們回去那句話,“除了法律。”羅馬書7:8-9“在性質上的講話”誰是試圖來“下一個詹蒂萊改變宗教信仰的角度來理解本節的關鍵“摩西的法律。 正如我們前面提到的,保羅總是說“除了從法律上”在他們的異教徒猶太人的存在和作為“下的法律外邦人。”在V.8和9保羅說,“除了法律,罪在於死了, 我曾經活著,除了法律 。“我相信,當我們讀到此,我們必須記住如何保羅在書信中使用這句話以前和了解,他是從一個外邦人的角度講。 如果我們採取“除法律”意味著同樣的事情,作為他的意思是它以前,甚至在其他書信(如哥林多前書9:20-21),保羅一樣說,“我曾經活著一個無知的異教徒詹蒂萊。“
如果我們不採取這種方式,那麼我們有解釋說,他曾經是保羅的意思是“除了法律。”當是一個猶太人(如保羅) 以往,除了從法律嗎? 他出生下,通過它的參與者,他的割禮。 1這是一個點,保羅已多次在羅馬人,猶太人受到法律譴責。 我們還必須再解釋如何使用他“除了從法律上的”個人感覺在羅馬7所有涉及到如何,他已經習慣了這句話以前區分從猶太人的外邦人。 最後,我們必須知道如何詹蒂萊讀者看到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擬人法使用本來預計要明白,保羅在說什麼, 不被視為講話中字符! 2
所以,我相信這一切,堅決贊成羅馬書7:7-24保羅的法律(如在一個總的異教外邦人的情況下),法律的無知,並意識到它是模擬閱讀好的,正確的和公正的。 。 。 但隨後發現他的恐怖,他沒有權力來保持它。 這可能是之前,也許,他甚至聽說過耶穌基督,或是否有甚至是聖靈(徒19:2約翰的門徒的情況下)。 他們甚至可能不明白,為什麼他們是如此無力做的不錯。
換句話說,這說明總墮落(總不能除了聖靈的工作)的一個方面,但它描述人,神已經在給他們帶來了他們的需要為基督的實現。 這是人誰是下掙扎的罪惡統治的權力。 它不會形容那些是上帝的意識敵人。
今天,我們看到這種事情。 有那些是上帝的自我意識的敵人,恨他的人,他所有的命令(認為新無神論者)。 然後還有那些想要做什麼是正確的,甚至相信有一個上帝,但突然來實現,無論他們如何嘗試,他們不斷的罪(例如有人在依靠自己的作品,值得自己得救突然意識到神的公義標準,他的作品遠遠短)。
在這種情況下,保羅使用“人肉”專指在轉換前的人,因為他告訴我們說:“那些在肉體不能得神的。”肉體和精神條件下,一個人可能是截然相反的。 保羅在羅馬書8:9籠統的聲明,指所有信徒:
然而,你是不是在肉體,但在精神,如果在事實上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 誰不有基督的靈,不屬於他。
屬於基督沒有一個人是沒有靈魂,有精神都是免費的。 我認為,要理解這一現實,羅馬7。
鑑於以上情況,是很難捉摸保羅說“已經賣給罪了一個被贖回存在。”這是奴隸制的語言,如果我們讀羅馬書8章,那麼我們應該明白在基督裡的那些被釋放罪惡的束縛。
我肯定不是一個“完美主義者”在這個意義上,我認為,一旦你保存,你可以不再罪。 基督徒不再是罪和肉體的統治下,因為我們有一個新的主,耶穌基督,並已成立一個我們自由的精神。 但誘惑罪和“肉體的慾望”(加拉太書5:16),我們仍然存在。
所以肯定是一個信徒的精神和肉體之間的戰爭。 但不絕望“哦,可憐的人,我的特點!”但是“,而由戰勝國因此,現在有沒有為那些在基督耶穌的譴責。 為生命聖靈的法律已設置你從罪惡和死亡的法律,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
保羅一再提醒我們,我們是“在基督裡的”我們“住”的精神,以勉勵我們繼續走的精神。 在加拉太書“肉行”的提醒,我們會記得我們保存和不能做的事蹟,刻畫他仍然住,統治下。 因此,“在”肉體和肉體的“作品”之間是有一定的區別。 保羅一再告誡線,似乎是因為我們不再是“在”肉體,因此我們不應該做的肉的“作品”。
歌羅西書3時07分也有類似的語句:“你太一旦在這些走了,當你在他們的生活。”保羅假定那些在基督裡的人不再是生活中的肉,因此他們不應該走在肉體。
加拉太書5:16同樣表明,精神和肉體卻截然相反。 “是肉體的慾望,對精神和精神的願望,是對肉,這些都反對對方,讓你做你想要做的事情。”又說,“我警告你,我警告你之前,那些做這樣的事必不能承受神的國。“也就是說,那些在堅持這樣的作品不被保存。
羅馬7,我相信,這是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的聲音,但他認為沒有出路,可以這麼說。 因此,保羅表明,在羅馬書8自由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