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羅馬

誰是我在羅馬7?

沒有,這不是一個壞語法的情況下。 我談論保羅的第一人稱“我”說話打擊罪惡的鬥爭需要通過在羅馬書7:7-24。 這篇文章改編自我一直在的RTS學生論壇上有討論。 我試圖使其可讀作為一個單一的職位,但它可能會略有第一脫節,可能會有一些裁員。 我會盡力在未來的修改,擴大和修整需要的地方。

我讀羅馬7和羅馬人在一般特別是欠A.作者安德魯·達斯,一些重要的意見, 解決羅馬辯論 他的書是關於羅馬7特別少,雖然一章包括該節的一個相當漫長的註釋。 論文在一般的書是羅馬人主要寫在羅馬的相當均勻外邦人的教會。 我認為,達斯的論點是非常引人注目的,如果沒有完全定論。 而本論文的顏色他讀羅馬書7,我不認為他提出的閱讀完全依賴於它。

我將尋求在這裡展示,保羅的第一人稱的使用從一個preregenerate人的角度來看,是擬人法 (講話中字符),並明確一個詹蒂萊上帝fearer,雖然通過應用肯定是廣泛。

我們開始與保羅如何使用一般的語言,在羅馬時,區分猶太人和外邦人,特別是在法的關係。 他談到猶太人認為“根據法律”,是外邦人“ 除了從法律羅馬書2:12-14時,他說,猶太人和外邦人同樣站在上帝面前譴責。“

對於所有那些沒有法律的情況下犯了罪,也將滅亡, 沒有法律 ,所有法律規定的罪,將受到法律的判斷。 外邦人,不具有法律性質,法律規定時,他們都對自己的法律,即使它們不具備法律

事實上,這是第一次保羅指的是在書中的“法律”。 再次,在羅馬書3:21-22,

“但如今神的義已經表現除了從法律上 ,雖然法律和先知見證它通過信仰耶穌基督為所有誰相信神的義。 因為是猶太人或外邦人之間沒有任何區別[見羅馬書3:29-30]。“

因此,正如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沒有任何區別,誰是上帝面前承認,也沒有區別,它們是如何保存(即通過信仰耶穌基督)。 與這些通道為基礎,我們應該前進的理解,“除了法律”=外邦人“法律規定”,=猶太人 牢記這一點,因為它是重要的。

在羅馬4保羅·亞伯拉罕在法律面前的承諾(即除法律外),所以像之前,他通過割禮的法律下的正義詹蒂萊,所以它是明確的,理由是,除了從法律。

羅馬書5講從亞當到像摩西時期“在法律面前,”又很像一個詹蒂萊狀態,而不是“根據法律規定,”但仍然在罪惡和站立的譴責。 我也認為保羅在羅馬書5使用“歸集”在一個非常不同的方式如何,我們通常認為它(這不就是無效的歸責原則) 一般情況下考慮到這一點,那麼我們就來羅馬書7:7-10。

對於我也不會知道它是什麼覬覦如果法律沒有說,“你不得覬覦。”但罪,通過我貪婪各種生產的誡命,抓住一個機會。 除了從法律上,罪在於死。 我曾經是活著的,除了法律,但是誡命來到,罪活了過來,我就死了。 承諾生活非常誡命,證明是我的死亡。

現在我們看一節中的兩個特殊問題:“人肉” 擬人法和保羅的“精神”和古典修辭手段

首先擬人法 :“性質的講話”。“在人物的講話”Das和赤柱的斯托瓦斯觀察,“哦,可憐的人”,特別是部分古典設備有驚人的相似之處,事實上,保羅使用驚人相似的語言向希臘(外邦人)悲劇。 比較這些段落:

eurepides“美狄亞:

“啊,我! 一個可憐的痛苦的女人,我! O將我死!“

“哦,哦! 會天堂的萊螺栓切割這TWAIN頭! 增益是什麼我的生命嗎? 禍,禍是我! 澳死亡,贏得釋放,退出這個討厭的存在!“

“這一個簡短的一天忘記你的兒女,親愛的,之後慨嘆;祢因為儘管殺他們,但他們是你的寵兒仍然,我一個悲傷的女人。”

塞內卡的美狄亞:

“為什麼,靈魂,自己還猶豫嗎? 為什麼淚水打濕了我的臉頰? 為什麼憤怒和愛現在這裡,現在不著畫我多變的心嗎? 雙潮扔我,我當然不明朗時,衝風工資狂戰,雙方衝突洪水抨擊的海洋和波動水域沸騰,即便如此,我的心扔。 憤怒讓愛飛行,愛,憤怒。 Ø憤怒,產生你的愛。“

“你你為何推遲現在,靈魂啊? 為什麼猶豫,但你聽了這樣做嗎? 現在我的憤怒在我死了。 我很抱歉我的行為感到羞恥。“

“什麼,可憐的女人,我做了呢? 可憐的,說我嗎? 雖然我懺悔,但我做到了!“

羅馬7

“我不明白我自己的行動。 因為我沒有做我想做的,但我做我討厭的東西。 所以現在不再是我做的人,但在我住的罪。“

“我的願望,做什麼是正確的,但不抓落實的能力。 因為我不這樣做我想的好,但我不想邪惡是我繼​​續做。 現在,如果我做什麼,我不想,它不再是我做的人,而是罪惡,住在我心裡。 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法律,當我想要做的權利,邪惡的謊言近在咫尺。“

“可憐的人,我! 誰將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可憐的人,我!”絕望地哭了一個明顯的詹蒂萊音,是保羅的雙重困境遺囑中使用的語言。 羅馬(或任何其他希臘羅馬市)城市的居民會立即與保羅的話,從他們的當代藝術類似的段落。 這是戲劇的語言,他們的流行文化。 典故那麼明顯,因為這將是我們,如果有人寫的話:“有沒有勺子。”

擬人法的標準和廣泛使用的修辭保羅的一天,在該揚聲器將“採取的”第一人的語言使用的第三人的性格之一。 效果會中的第一人(使用“我”),但是從一個被謀殺的受害者的角度發言的羅馬檢察官之一。 同一種語言保羅在羅馬書7使用(在性質上接近希臘悲劇),我覺得這是很好的跡象,他其實是在採用這種司空見慣的修辭設備。

的實際內容和短信,強烈建議這也與使用的語言來形容“我”:“俘虜罪的法律,”總之“我上午已經賣給罪的肉,”有沒有精神,增強工作生活中的“我”在羅馬書7:8-24。 這是所有的肉。 只有法律被描述為“精神”。

這本身強烈的閱讀保羅從一個頑固不化的人的角度來看發言。 擬人法理論本身可能是有趣的,但我們要小心我們如何使用聖經以外的來源解釋。 聖經王牌所有大專院校來源。 所以對我來說,真正的硬道理是如何保羅在第7和第8章的“割肉”相反的“精神”的講話。

7:5“,而我們生活在肉體 ,我們有罪的激情,引起的法律, 在工作中我們的成員承擔死亡的果子。”
7:6“但現在我們從法律的公佈 ,死,舉行了我們的俘虜,所以, 我們在聖靈的新方式 ,而不是在舊的方式編寫的代碼的服務 。”

7:14( 擬人法 ?)“我們知道, 法律是精神的 ,但我的肉,已經賣給罪 。”
7:18“我知道, 沒有什麼好住在我,那就是在我的肉體 。”
7:24“我可憐的人! 誰將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8:2“ 生命聖靈的法律 ,在基督耶穌裡從罪惡和死亡的法律 。”
8:3-4“神做了什麼法律,肉減弱 ,不能這樣做。 通過發送自己的兒子在罪身的形狀和贖罪,他譴責在肉體的罪惡 ,為了法律的正義要求,可能會在我們履行,走路不按肉體,但根據精神 。 “
8:6“ 是肉體上設置頭腦死亡 ,但心靈上的精神是生命與和平。”
8:7“對於肉體上設置的頭腦是敵對神 ,因為它不服從上帝的法律,事實上,它不能。”
8:8-9“那些在肉體不能得神的喜悅你,然而,是不是在肉體,但在精神其實,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

在羅馬書8章中所述的信徒是非常不同的狀態的“我”在羅馬7。 我覺得它是一個由保羅故意對比。 在羅馬書7“我”仍然是一個罪惡已經賣給罪的奴隸,“肉”。這是法律,是“精神”,但“我”無法執行它。

在羅馬書8章,保羅告訴他的讀者,他們不再是肉體,但精神,並為他們的精神走在法律的正義要求他們履行(即我們)。

這是所有非常有趣,但保羅的讀者有什麼指示,我們都應該了解作為本節擬聲法 是不是自傳感的代名詞“我”最自然的閱讀嗎? ,如果我們做授予修辭設備,為什麼我們應該認為保羅從外邦人點發言? 為什麼不是猶太人?

對於這一點,我們回去那句話,“除了法律。”羅馬書7:8-9“在性質上的講話”誰是試圖來“下一個詹蒂萊改變宗教信仰的角度來理解本節的關鍵“摩西的法律。 正如我們前面提到的,保羅總是說“除了從法律上”在他們的異教徒猶太人的存在和作為“下的法律外邦人。”在V.8和9保羅說,“除了法律,罪在於死了, 我曾經活著,除了法律 。“我相信,當我們讀到此,我們必須記住如何保羅在書信中使用這句話以前和了解,他是從一個外邦人的角度講。 如果我們採取“除法律”意味著同樣的事情,作為他的意思是它以前,甚至在其他書信(如哥林多前書9:20-21),保羅一樣說,“我曾經活著一個無知的異教徒詹蒂萊。“

如果我們不採取這種方式,那麼我們有解釋說,他曾經是保羅的意思是“除了法律。”當是一個猶太人(如保羅) 以往,除了從法律嗎? 他出生下,通過它的參與者,他的割禮。 1這是一個點,保羅已多次在羅馬人,猶太人受到法律譴責。 我們還必須再解釋如何使用他“除了從法律上的”個人感覺在羅馬7所有涉及到如何,他已經習慣了這句話以前區分從猶太人的外邦人。 最後,我們必須知道如何詹蒂萊讀者看到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擬人法使用本來預計要明白,保羅在說什麼, 被視為講話中字符! 2

所以,我相信這一切,堅決贊成羅馬書7:7-24保羅的法律(如在一個總的異教外邦人的情況下),法律的無知,並意識到它是模擬閱讀好的,正確的和公正的。 但隨後發現他的恐怖,他沒有權力來保持它。 這可能是之前,也許,他甚至聽說過耶穌基督,或是否有甚至是聖靈(徒19:2約翰的門徒的情況下)。 他們甚至可能不明白,為什麼他們是如此無力做的不錯。

換句話說,這說明總墮落(總不能除了聖靈的工作)的一個方面,但它描述人,神已經在給他們帶來了他們的需要為基督的實現。 這是人誰是下掙扎的罪惡統治的權力。 它不會形容那些是上帝的意識敵人。

今天,我們看到這種事情。 有那些是上帝的自我意識的敵人,恨他的人,他所有的命令(認為新無神論者)。 然後還有那些想要做什麼是正確的,甚至相信有一個上帝,但突然來實現,無論他們如何嘗試,他們不斷的罪(例如有人在依靠自己的作品,值得自己得救突然意識到神的公義標準,他的作品遠遠短)。

在這種情況下,保羅使用“人肉”專指在轉換前的人,因為他告訴我們說:“那些在肉體不能得神的。”肉體和精神條件下,一個人可能是截然相反的。 在羅馬書8:9保羅使一個籠統的說法,是指所有信徒:

然而,你是不是在肉體,但在精神,如果在事實上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 誰不有基督的靈,不屬於他。

屬於基督沒有一個人是沒有靈魂,有精神都是免費的。 我認為,要理解這一現實,羅馬7。

鑑於以上情況,是很難捉摸保羅說“已經賣給罪了一個被贖回存在。”這是奴隸制的語言,如果我們讀羅馬書8章,那麼我們應該明白在基督裡的那些被釋放罪惡的束縛。

我肯定不是一個“完美主義者”在這個意義上,我認為,一旦你保存,你可以不再罪。 基督徒不再是罪和肉體的統治下,因為我們有一個新的主,耶穌基督,並已成立一個我們自由的精神。 但誘惑罪和“肉體的慾望”(加拉太書5:16),我們仍然存在。

所以肯定是一個信徒的精神和肉體之間的戰爭。 但不絕望“哦,可憐的人,我的特點!”但是“,而由戰勝國因此,現在有沒有為那些在基督耶穌的譴責。 為生命聖靈的法律已設置你從罪惡和死亡的法律,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

保羅一再提醒我們,我們是“在基督裡的”我們“住”的精神,以勉勵我們繼續的精神。 在加拉太書“肉行”的提醒,我們會記得我們保存和不能做的事蹟,刻畫他仍然住,統治下。 因此,“在”肉體和肉體的“作品”之間是有一定的區別。 保羅一再告誡線,似乎是因為我們不再是“在”肉體,因此我們不應該做的肉的“作品”。

歌羅西書3:7也有類似的語句:“你太一旦在這些走了,當你他們的生活。”保羅假定那些在基督裡的人不再是生活中的肉,因此他們不應該走在肉體。

加拉太書5:16同樣表明,精神和肉體卻截然相反。 “是肉體的慾望,對精神和精神的願望,是對肉,這些都反對對方,讓你做你想要做的事情。”又說,“我警告你,我警告你之前,那些做這樣的事必不能承受神的國。“也就是說,那些在堅持這樣的作品不被保存。

羅馬7,我相信,這是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的聲音,但他認為沒有出路,可以這麼說。 因此,保羅表明,在羅馬書8自由的方式。

  1. 有些人推測,保羅說自己作為猶太男孩在他的酒吧mitzvah。 但我認為這注入到大量的文字,將承擔超過。 它也忽略了保羅的以前使用的短語“,除了從法律”。
  2. 其他的解釋,我知道,試圖使“從法律上除了”第7章中的短語的意義是,保羅的“我”是以色列歷史上的發言前後西奈半島。 我相信這是新台幣賴特的看法,因為他是“新以色列”的主題大。 不過,我認為它提出自己的問題,我認為上述的閱讀是最自然和最有意義的文本。
股

擺脫法。 法?

我最近重讀羅馬書8章,在其直接背景。 有趣的是,我們常常把經典的詩句,我們無罪的理由(羅馬書8:1)和上下文如下。 我認為這是值得再看看:

因此,現在有沒有為那些在基督耶穌的譴責。 為生命聖靈的法律設置,你在基督耶穌裡從罪惡和死亡的法律。 為神做了什麼法律,肉減弱,不能這樣做。 通過發送自己的兒子在罪身的形狀和贖罪,他譴責在肉體的罪惡,為了法律的正義要求,可能會在我們履行,走路不按肉體,但根據精神。 對於那些住肉上設置肉體的東西,他們的頭腦,但那些生活精神設置的精神的東西,他們的頭腦。 設置心靈上的肉是死亡,但心靈上的精神是生命與和平。 對於肉體上設置的頭腦是敵對神,它不服從上帝的法律;事實上,它不能。 那些在肉體不能得神的喜悅。 然而,你是不是在肉體,但在精神,如果在事實上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 誰不有基督的靈,不屬於他。

〜羅馬書8:1-9

好吧,讓我們打破本節,並按照保羅的推理。 他開始一節告訴我們,有沒有譴責那些“在基督耶穌裡。”這是保羅的語言相一致的是“在基督裡的其他地方,”至關重要和covenantally(羅馬書6)。 是“在基督耶穌裡”,那麼,是有道理的。 我們再也經不起在神面前的譴責。 但是,這並不是保羅停止。 在未來八年的詩句,他更進一步。

為生命聖靈的法律設置,你在基督耶穌裡從罪惡和死亡的法律

“對於”(γὰρ),在這裡並不一定意味著這提出了譴責缺乏的原因。 它很可能是保羅所闡述的理由,我們已經在基督裡收到的進一步結果。 克蘭菲爾德需要“確認1節中所述的基本解放的現實。” 1道格拉斯武,另一方面,以“”在這裡表示“基礎上的”基督的人永遠保存從譴責“(即理由),這可能是他必須解釋某些隨後的短語,像他那樣的原因。 2

我們常說沒有太多的思想,我們已經從恩典法律的束縛中解放出來。 基督後,自己已在完全遵守法律,以便履行自己的法律,在我們的地方“義”。 他的作品佔我們。 這是所有真正( 保羅歸集上看到我的帖子 ),實際上我呼籲羅馬書8:1顯示。 但下面的詩句也告訴我們,這是不是故事的全部。 保羅告訴我們,在這裡,我們從法律法律中解放出來。 具體來說,我們正在擺脫“罪惡和死亡法”,“法律的生命精神。”所以,法律往往只發言譴責監禁的實體,這是我們必須逃脫。 通常它是羅馬7:6被引述說,我們從法律的公佈。 然後保羅說法律已經擺脫了我們的事嗎?

首先,人們可能會說,道格拉斯武,保羅在這裡甚至沒有講“法”,在誦讀經文感。 很可能保羅用這個詞來指一個抽象的原則或電源。 3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沒有這樣一個艱難的通道,至少在第一對夫婦的詩句。 與此閱讀,我們會說,生命聖靈的原則(或權力)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原則。 事實上,保羅談到罪惡和死亡,這是由基督擊敗宇宙的權力。 如果我們的第一對夫婦在羅馬書經文我們可以讀取這種方式,很舒服。 但保羅沒有停在那裡。

為神做了什麼法律,肉減弱,不能這樣做。

保羅真的可以說某種抽象的原則嗎? 他這裡指的是“法律”,這是不足的,因為它已被“肉減弱。”這是驚人如何,他經常談到馬賽克的法律和行政。 事實上,他是指直接羅馬書7:14。 “我們知道,法律是精神的,但我已經賣給罪了肉,”法律是精神的,但墮落的人類肉體。 不足之處,然後是不是固有的法律,但發現在我們的罪惡重生的性質。 如果我們把“法律”的VV。 第8章第2和第3,意味著同樣的事情(我看到的文本沒有充分的理由,為什麼我們不應該),那麼我們必須得出結論,保羅說在這方面的法律部分,特別是神所賦予的(即馬賽克法律規定,根據舊的“公約”)。 這變得更加清晰立即在接下來的詩句:

通過發送自己的兒子在罪身的形狀和贖罪,他譴責在肉體的罪惡,為了法律的正義要求,可能會在我們履行,走路不按肉體,但根據精神。

上帝通過基督在肉體的罪,誰對自己罪的處罰只是譴責,但無罪。 結果是什麼,或者更確切地說,目的呢? 為了使法律的正義要求,可能會履行我們 ”! 嗯,這是意想不到的事情,是不是?

我們習慣於說,基督已經履行了法律的正義要求,代表我們。 罪已經完全損壞我們,我們有沒有能力履行法律。 基督必須為我們做了。 甚至贖回和保存的人,我們可以不遵守法律的完美,這是十分明顯的,因為我們知道,我們不斷失敗和罪惡。 約翰一書告訴我們,如果我們說我們沒有罪,我們是騙子! 那麼保羅的意思可以說,法律的正義要求我們履行?

也許他的意思,依法履行基督,我們只接收的好處? 再次,這是武如何讀取本節4畢竟,保羅說,法律的規定履行我們我們沒有。 在這種情況下,它仍然是基督的看法是,在法律的服從。 我們只是該履行的船隻,基督的工作的證據。 不過,我不相信這是最好的閱讀這首詩。

首先,這將是一個相當好奇和周圍的方式表達這一想法。 但更重要的是,正是保羅在此履行澄清說。 法律的正義要求,履行在誰? 在這些“走路不按肉體,而是精神。”履行我們的法律,是直接關係到我們 並再次後,立即,保羅繼續:

對於那些住肉上設置肉體的東西,他們的頭腦,但那些生活精神設置的精神的東西,他們的頭腦。

保羅是有關我們如何行走 ,如何我們的生活 他再次使用了精神和肉體的對比。 如果我們行走和生活的精神,我們把死亡的肉體(羅馬書8:13)的事蹟。 再次記住保羅說V.2。 法律是不足的,因為肉。 但是,如果我們把死亡的肉,如保羅說,我們必須做的,那麼這方面的不足是沒有更多的:

對於肉體上設置的頭腦是敵對神,它不服從上帝的法律;事實上,它不能。 那些在肉體不能得神的喜悅。 然而,你是不是在肉體,但在精神,如果在事實上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

再次對比。 在肉體中,我們可以不請神,但在精神,我們有能力。 保羅說,那些在肉體是敵對神,特別是因為這一個“不提交上帝的法律;的確它可以不”,其含義則是,誰的精神確實住在提交給上帝的法律,並所以可以請他。 以類似的方式,在加拉太書6:2保羅勸勉我們“履行了基督的律法。”

如果上帝的靈住在我們裡面,我們脫離罪和死法! 法律的精神已經解放了我們。 在情況下,我們應該以為他時,他強調,所有在基督裡還必須在精神和有精神:

誰不有基督的靈,不屬於他。

那麼。 我們通過我們的步行路程,在我們的生活,精神履行法律的正義要求。 這減少寬限期嗎? 當然不是。 張女士說,我們的精神,是因為神的恩典,只有通過信仰的儀器。 保羅在以弗所書2:10,清楚地表明,即使我們在主完成的作品是“事先為我們準備了”。 這是上帝在我們的工作將和工作,他的美意(腓2:13)。 在這個意義上說,我們在基督裡做的好作品是真正的基督的作品,施恩給我們。 我們繼續罪? 當然,我們這樣做。 但我們的罪被覆蓋由完美的羔羊的血。 我們是在基督裡,讓神繼續對我們的期待與恩典和青睞。

那麼,什麼是歸集在古典字的改革意識的含義? 基督的工作確實是佔我們,因為我們團結他。 它必須是,我們當然不帶任何東西在我們自己的作品的條款達成協議。 即使在這節中,保羅明確,在肉體(之前我們再生)是不可能取悅上帝。 但在基督裡,一切是基督是我們的。 與他作為我們的“公約”(羅馬書5)的代表,在天上的法庭只是法官不能,否則只能證明我們。 這是因為它是一個首付。 這是一個完全不配得的理由,完全基於我們與基督的認同。

現已放置在基督裡,我們將繼續在狀態,沒有譴責,為我們展現出來散步,一個人在基督裡的生活和他的精神。 保羅說,我們走在精神,是我們履行法律的正義要求。 ,同時,這完全是過份的理由,再次完全基於我們與基督的認同。 然而,這是不是另一個理由,或重新說明理由。 相反,它是完美(詹姆斯2:22,“信心完成的”生態系統服務價值),是信仰的神,它是一個聲明outworking的和持續的影響。 我們做的好作品,甚至不能說是真正我們自己。 他們是不是自己的,只有在信仰所做的作品可以真正被稱為“好。”一樣的信仰,上帝給了這些作品,我們和他們提前準備的時間,我們應該做的。 你不能宣稱自己的優點的禮物,特別是要送給你的人。 5

然後,以這種方式,已成立的法律我們從法律上的自由。

該法沒有本質的不同的法律。 它仍然有正義的要求,仍然必須履行。 相反,它是我們是不同的。 我們曾經通過肉體的法律薄弱,因此無法實現它。 但上帝沒有不能做什麼,在該州的法律,譴責的肉和他的精神給我們,這樣我們就可以走之前,他住。

是保羅接著說,我們正在保存工程? 不盡然。 For only the saved can work. Only in the already-transformed are the righteous requirements of the law fulfilled.

Just want to end by saying that this is still an area of study for me, and I'm open to any thoughts and interactions. So please feel free to comment!

  1. CEB Cranfield,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 374 (London; New York: T&T Clark International, 2004).
  2. Moo, Douglas,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 473 (Grand Rapids;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996).

    For myself, I have not entirely decided which I think it is, and this will be something to look into further. I am leaning more toward Cranfield, simply because of the logical order of things. Are we justified (saved from condemnation) because we are set free from sin and death? Or is our freedom a result subsequent to our justification? Cranfield takes the latter position, which makes things neat for a Reformed guy like myself, but the natural reading of the text seems to be just as favorable for Moo. Because of his definition of “law” in this section, Moo does not have a difficulty with saying that this phrase describes the basis of justification rather than the result. Unfortunately, I find his definition of “law” to be problematic in the context.

  3. Ibid. 頁。 474
  4. Ibid. pp. 482-483
  5. 我相信這是主謬論天主教教義上的理由羅馬天主教教義(見“好處”)。 優點是一種謀生的語言;作為天主教教義所說的那樣,然而,人的優點的收入是完全應該的寬限期,其中提出了一個不可調和的矛盾“補償欠”。 當然人的工作原理是上帝的恩典,並獎勵工作,但它不是,如果他贏得了。 天主教教義,說這事,但堅持認為,它是“功德。”刪除“功德”的討論,與羅馬天主教教義的理由變得不那麼從改革索拉誠意非常不同, 索拉特惠 義注入或理由歸咎於是否仍將有一些差異,但至少我們的想法的人的收入。
股

羅馬人的書信中一些比較和對比

只是列出了一些事情,我們可以看到保羅的比較和/或在書信向羅馬對比。 我可能要採取一些更專注的神情。 列出所有這些在我看來,一個偉大的方式得到一些背景和保羅思想的一般流程是什麼,而不是從隔離通道的櫻桃採摘。 我認為這是至關重要的,特別是因為它在我看來,這些對很多實際並行對方,或者是密切相關的。

猶太人和外邦人
奴隸和自由人
工程和信仰法律法
信仰和工程(法律)
亞當和基督
譴責和理由
罪和恩典
精神和肉體
法罪和死的和法律的精神生命
孩子的肉體和兒童的承諾(以色列)
以色列和以色列殘
野生分行和自然分行
一具屍體和許多委員
在信仰和薄弱強

股

Did Paul Teach the Imputation of Christ's Righteousness?

This is an unavoidable question from my last couple posts on Paul and Romans. Does the apostle Paul teach 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imputation? One might come to the conclusion that I don't think he does, based on my post on “Perishing Apart from the Law.” And one would be correct. 排序。 It's not so clear-cut as that, since the question is actually asking two things. So let me lay out clearly what I think, at least at this point.

First, it's necessary to define 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the imputation of the righteousness of Christ. Here's how I would define it:

A sinner is justified by God, not because of any merit of his own that might be brought to judgment as righteousness, but only for the sake of the righteousness of Jesus Christ laid to the sinner's account. God, as the just judge, when he looks upon a redeemed and believing sinner, sees instead the righteousness of Christ and on that grounds alone justifies.

I think that is a satisfactory definition. If anyone has anything to add to it, feel free to comment.

So, to our question—or actually, questions , which might have very different answers:

  • Does Paul teach this doctrine?
  • Does Paul have this doctrine in mind when he uses the word “impute”?

I must answer “yes” to the first question and “no” to the second. I believe Paul does teach that Christ's work of righteousness stands in place of our own before God, since we have nothing of our own to offer. However, I think Paul is talking about something else, something more general when he talks about imputation, especially in Romans 5. So there is “imputation” in the Reformed sense, and there is “imputation” in the Pauline sense, which I don't believe are quite the same thing, but nevertheless do not exclude each other.

First the Pauline. In Romans 5:13 Paul says that sin is not imputed where there is no law. This cannot be in reference either to the accounting of Adam's sin to fallen mankind, nor to the accounting of Christ's righteousness to justified man. It would render the Reformed doctrine nonsensical if there were an entire stretch of generations to which imputation in the Reformed sense does not apply (to say nothing of its implications for the Gentiles, who, Paul appears to be arguing, are under the same paradigm as those generations between Adam and Moses). Therefore, it must be the imputation of man's sin to his own account . I believe this is also the sense in which Psalm 32:1-2 (quoted in Romans 4:7-8) speaks.

For Paul, imputation is not necessarily a transfer of sin or righteousness from one account to the other. Rather, imputation is the accounting itself of the thing, regardless of where it originally came from. If your sin is imputed to you, then God holds you especially accountable for what you've done. You are counted as a transgressor. This is what Paul means when he says that sin is not imputed where there is no law. Yes, sin persisted during this period, and was strong enough to maintain the associated reign of death. But sin was not imputed because there was no transgression of stated commandments. 1

In Romans 5:20, the law comes in through Moses so that transgression and resulting guilt might be increased. That is, with the coming of the law, sin is then imputed, thereby making the sinner accountable under the law. This is the same situation as the Gentile who was once perishing apart from the law and then learns of the law as a God-fearer (which is, by the way, what I believe Romans 7 is describing).

Similarly, when Paul says in Romans 4:3 that “Abraham believed God and it was imputed to him as righteousness,” we must not insist that “it” refers to the alien righteousness of Christ transferred to Abraham's account, for the idea is nowhere found in the context. Rather the picture we get is as if Abraham had faith (given by God through the work of the Spirit) and in lieu of any deeds by which he might otherwise be declared righteous—indeed, Paul points out, before the law of circumcision had even been given that he might keep it—God says, “I'll take that; consider yourself justified.”

By the means of faith then, Abraham apprehended God's promises to him and to his seed, just as we receive the promises of God through a true and living faith in Jesus. As with Abraham, this faith itself is credited to us by God as righteousness, apart from any works of the law. This is what I believe Paul is talking about when he talks about imputation.

So what about imputation in the Reformed doctrinal sense? Does Paul teach that we are justified on the grounds of Christ's righteousness alone? He certainly does. God's declaration of righteousness on us is a free gift that was attained by Christ's work alone.

And the free gift is not like the result of that one man's sin. For the judgment following one trespass brought condemnation, but the free gift following many trespasses brought justification. For if, because of one man's trespass, death reigned through that one man, much more will those who receive the abundance of grace and the free gift of righteousness reign in life through the one man Jesus Christ. Therefore, as one trespass led to condemnation for all men, so one act of righteousness leads to justification and life for all men.
Romans 5:16-18

Here we see Christ's “act of righteousness” is what leads to our justification. In a Reformed theological sense, we might say that it is imputed to us. As a side, I must insist that Romans 5:18 is speaking of a single act that attains justification, otherwise it destroys the parallel to Adam's one trespass . It is one act of righteousness that makes the whole thing possible. Imputation of Christ's life-work not explicitly found here.

What was this single righteous act? Paul has already told us in Romans 5:8-9.

but God shows his love for us in that while we were still sinners, Christ died for us. Since, therefore, we have now been justified by his blood , much more shall we be saved by him from the wrath of God.

We are justified by Christ's blood. This does not necessarily obliterate the idea of the imputation of Christ's active obedience, but I would say Paul makes no such distinction. Justification is more organic than taking a log entry from one roll and arbitrarily transferring it to another in order to settle the books. The key is that we are placed “in Christ.” For Romans 4-7 is Paul's entire argument to bring us to one conclusion:

There is therefore now no condemnation for those who are in Christ Jesus.
Romans 8:1

This is the grounds for our justification. For if we are in Christ, then all that he is has become ours. That is our imputation. When we by faith receive Christ, God regards all that is Christ's as ours, for we are in him . How are we placed in him? Romans 6 gives us this answer: by baptism, and all that it represents .

Whether Romans 6 is speaking of water baptism, or only of “spirit baptism,” or both, is a topic for another discussion, but whichever it is speaking of, this baptism is the means by which we are placed in Christ, by which we receive his righteousness to our account, and are therefore judged righteous before God.

Do you not know that all of us who have been baptized into Christ Jesus were baptized into his death? We were buried therefore with him by baptism into death, in order that, just as Christ was raised from the dead by the glory of the Father, we too might walk in newness of life. For if we have been united with him in a death like his, we shall certainly be united with him in a resurrection like his. We know that our old self was crucified with him in order that the body of sin might be brought to nothing, so that we would no longer be enslaved to sin. For one who has died has been set free from sin. Now if we have died with Christ, we believe that we will also live with him. We know that Christ, being raised from the dead, will never die again; death no longer has dominion over him. For the death he died he died to sin, once for all, but the life he lives he lives to God. So you also must consider yourselves dead to sin and alive to God in Christ Jesus.
Romans 6:3-11

Does this render 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imputation “redundant” with union with Christ? Not at all. Rather, with this understanding, imputation and forensic justification are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our vital union with Christ and his covenant headship. That is, union and imputation are related but distinct concepts.

It was Jonathan Edwards who said:

“The atonement worked by Jesus' life and death is achieved by such a community of him and us that if the Father loves the Son, he must love us also.” 2

We might take this thought and apply it just as legitimately to forensic justification. If we are found “in Christ,” as Paul says, then because of that union, if the Father regards the Son as righteous, then He must justify us also.

for in Christ Jesus you are all sons of God, through faith. For as many of you as were baptized into Christ have put on Christ.
Galatians 3:26-27

If we are united to Christ his righteousness must appear on our account because his account and ours are the same account.

So does Paul teach 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imputation? 是。 He just doesn't call it that.

  1. This is the reading that most recent commentators including Moo and Schreiner take on Romans 5:13-14
  2. 簡森,羅伯特, 美國的神學家喬納森·愛德華茲 (紐約:牛津大學出版社,1988年,美國) 的建議 ,126
股

WordPress主題改編自博客化學MagicB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