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這不是一個壞的語法的情況下。 我在談論通過在羅馬書 7:7-24保羅的第一人稱“我”的發言,對罪的鬥爭。 改編自這篇文章是我一直在RTS學生論壇的討論。 我試過,使其作為一個單一的職位可讀,但它可能會略有第一脫節,並有可能成為一些裁員。 我會盡量在未來的修改,擴大和修整需要的地方。
A.作者安德魯達斯,一些關鍵解決羅馬書辯論的意見,我讀的羅馬人,特別是7和羅馬人在一般是感謝。 他的書是關於羅馬書 7特別少,雖然一章包括該節的一個相當漫長的訓詁。 在一般的書的論點是,羅馬人寫主要是一個相當同質化的外邦教會在羅馬的。 我認為 DAS的論點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如果不能完全定論。 雖然這一論斷的顏色他讀羅馬書 7,我不認為他提出的閱讀完全依賴於它。
我將尋求證明,保羅的第一人稱的使用擬人法(在性質上的講話)從一個preregenerate人的角度來看,特別是一個外邦神fearer,但通過應用廣泛肯定。
我們開始與保羅在羅馬書如何使用語言,一般區分猶太人和外邦人時,它們之間的關係,特別是在法律,。 他一般說“根據法律”,作為被外邦人“ ,除了從法律的猶太人認為羅馬書2:12-14時,他說,猶太人和詹蒂萊站在上帝面前同樣譴責。 “
對於所有的人有沒有法律的情況下犯了罪,也將滅亡無規律,並根據法律規定犯罪的,將受到法律的判斷。 。 。 外邦人,沒有性質的法律,做法律規定,他們是把自己的法律,即使他們沒有法律。
,事實上,這是第一次保羅是指在書中的“法律”。 再次,在羅馬書 3:21-22,
“但現在神的義已經表現除了法律 ,但法律和先知的見證 ,它通過信仰耶穌基督的神的義所有誰相信。 對於有沒有 [猶太人或外邦人之間的區別見羅馬書 3:29-30]“。
因此,正如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不存在誰是上帝面前犯的區別,也有它們是如何保存(即通過信仰耶穌基督)沒有區別。 這些經文為基礎,我們應該移動的理解,“除了法律”=詹蒂萊和“根據法律”=猶太人 。 請記住這一點,因為它的重要。
在羅馬書 4保羅表明,亞伯拉罕在法律面前的承諾(即除了法律),所以像前他根據法律規定,通過割禮,所以,很顯然,理由是除了法律的正義外邦人。
羅馬書 5作為期從亞當到摩西說話“法律面前,”再次非常像一個外邦人的狀態,而不是“根據法律規定,”但仍然在罪中,站在譴責。 我也覺得保羅在羅馬書5使用的是在一個非常不同的方式如何,我們通常認為它的單詞“ 歸集“(這不是無效的歸集學說)。 考慮到這一點的大背景下,那麼我們就來羅馬書 7:7-10。
對於我也不會知道它是什麼貪圖如果法律沒有說,“你不貪圖。”但罪,抓住機會,在我貪婪各種通過誡。 除了法律,罪在於死。 我曾經活著,除了法律,但是,當誡命來到,罪再放,我死了。 承諾的生活非常誡命,被證明是我死。
現在我們將看看兩個特定問題的一節:“人肉”擬人法和保羅的“精神”和使用古典修辭
首先擬人法 :“在性質上的講話”Das和赤柱斯托瓦斯觀察,“哦,可憐的人”,特別是第蘊藏著驚人的相似之處,以古典的設備“。講話中字符”其實,保羅使用的是驚人地相似的語言希臘(泰爾)的悲劇。 比較這些段落:
Eurepides“美狄亞:
“啊,我! 一個猥瑣的痛苦女人我! O將我可能會死!“
“哦,哦! 上天的李文螺栓切割此頭 TWAIN! 我的生活是什麼增益? 榮辱與共,榮辱與共是我! 澳,死,贏得釋放,退出這個討厭的存在!“
“這一個簡短的一天忘記你的兒女,親愛的,之後,慨嘆,因為雖然祢必殺他們,但他們仍然是你的寵兒,和我夫人的痛苦。”
塞內卡的美狄亞:
“為什麼,靈魂,多斯特猶豫? 為什麼是我的臉頰,淚水打濕了? 為什麼憤怒和愛現在這裡,現在上去畫我多變的心臟? 雙潮扔我,我當然不明朗時搶著風工資狂戰,雙方衝突的洪水睫毛海洋和波動水域煮沸,甚至是我的心臟扔。 怒把愛飛行,愛,憤怒。 Ø憤怒,產量愛你。“
“難道你為什麼延遲現在,澳的靈魂? 為什麼猶豫了,雖然你canst做呢? 現在已經在我死了我的憤怒。 我對不起我的行為感到羞恥。“
“什麼,可憐的女人,我做了? 可憐的,說我嗎? 雖然我懺悔,但我做到了!“
羅馬書7
“我不明白,我用自己的行動。 因為我沒有做我想做的,但我做的東西,我討厭。 。 。 所以,現在它不再是我做的人,但住在我的罪過。“
“因為我有慾望做什麼是正確的,但沒有能力進行。 因為我沒有做的好,我想,但我不想邪惡是我繼續這樣做。 現在,如果我做什麼,我不想,它不再是我做的人,但住在我的罪。 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法律,當我想要做的正確,邪惡的謊言近在咫尺。“
“可憐的人,我! 誰將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可憐的人,我!”是一個明顯的詹蒂萊音的絕望哭了,是保羅雙遺囑的窘境使用的語言。 (或任何其他的希臘 - 羅馬市)羅馬市的居民,將立即與保羅的話從他們的當代藝術中的類似段落。 這是戲劇,他們的流行文化的語言。 典故將被視為明顯的,因為這將是給我們,如果有人寫的話“有沒有勺子。”
擬人法的標準,並廣泛使用的修辭手法,保羅的一天,其中一位發言者將“採取”第三人使用第一人稱的語言的字符。 效果會在羅馬的第一人(使用“我”),而是從一個被謀殺的受害人的角度講檢察官之一。 加上語言保羅在羅馬書 7使用(在性質上接近希臘悲劇),我認為這是很好的跡象,他在採用這種司空見慣的修辭其實是的。
實際的內容和文本消息,強烈建議使用的語言來形容“我”以及:“俘虜罪的法律,”總之等“我的肉,已經賣給罪了,我”,有沒有精神的“我”在羅馬書 7:8-24的生活中所描述的授權工作。 它的所有的肉。 只有法律被形容為“精神”。
這使得本身強烈保羅的閱讀,從點 unregenerate人上來講。 擬人法理論本身可能是有趣的,但我們要小心我們如何使用聖經以外的來源解釋。 聖經勝過所有大專院校的來源。 所以對我來說,真正的硬道理是保羅在第七章和第八章的“割肉”的“精神”在談到如何。
7:5“ 雖然我們生活在肉體 ,我們罪惡的激情,引起的法律,在工作中我們的成員承擔死亡的果實。“
7:6“, 但現在我們從法律上發布,雙亡,我們俘虜,讓我們服務的精神的新途徑,在舊的方式編寫的代碼。“
7點14分( 擬人法 ?)“我們知道, 法律的精神 ,但我的肉,是已經賣給罪 。”
7時18分“我知道, 沒有什麼好住在我,那就是,在我的肉體 。”
7:24“可憐的人,我! 誰將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
8時02分“ 的生命精神的法律設置你免費從罪惡和死亡的法律,在基督耶穌裡“
8:3-4“神做了什麼法律,肉減弱 ,不能這樣做。 通過發送自己的兒子在罪身的形狀 ,並為罪, 他譴責在肉體的罪惡,為了法律的正義要求,可能會在我們,誰走不按肉體,但根據的精神履行。 “
8時06分“ 是設置心靈上的肉死亡 ,但心靈上設置的精神是生命與和平。”
8時07分“, 對於肉體上的頭腦是敵對神,它不服從上帝的法律,事實上,它不能。“
8:8-9“那些在肉體不能得上帝的喜悅,但是,你是不是在肉體,但在精神,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 “
在羅馬書第8章所描述的信徒是非常不同的“我”在羅馬書 7的狀態。 我認為這是一個由保羅的刻意對比。 在羅馬書 7“我”仍然是一個奴隸罪(下已經賣給罪),和“的肉。”這是法律,是“精神”,但“我”無法執行它。
在羅馬書第8章,保羅告訴他的讀者,他們不再是肉體,但聖靈,和他們的精神走法律的正義要求,是在他們(即我們的)完成。
這是非常有趣,但保羅的讀者有什麼指示,我們都應該理解為擬人法本節? 是不是自傳體感最自然的閱讀代詞“我”? 如果我們不給予修辭,我們為什麼要認為保羅是從外邦人點講? 為什麼不是猶太人?
對於這一點,我們回到那句話,“除了法律。”羅馬書 7:8-9“在性質上的講話”誰是試圖來“下一個外邦人proselyte的角度理解本節的關鍵“摩西律法。 正如我們前面提到的,保羅總是講外邦人“在他們的異教存在”除了從法律和猶太人是“根據法律規定,”在V.8和9保羅說,“除了從法律上,罪在於死了。 我曾經是活著除了從法律的。“我相信,當我們讀到此,我們必須記得保羅在書信中使用這句話以前,明白,他是從一個外邦人的角度講。 如果我們採取“除法律”意味著同樣的事情,作為他的意思以前,甚至在其他書信(如1哥林多前書 9:20-21),保羅還不如說,“我曾經是活著一個無知的異教徒的外邦人。“
如果我們不採取這種方式,那麼我們就來解釋保羅說,他曾一度的意思是“除了從法律上”是一個猶太人(如保羅)以往,除了從法律嗎? 他是下誕生,並通過他的割禮的 。1這是一個點,保羅在羅馬人,根據法律的猶太人被它譴責反复。 我們還必須再講解如何使用他在羅馬書 7個人感覺“除了從法律上”在所有涉及到如何他已經習慣了這句話以前區分從猶太人的外邦人。 最後,我們一定想知道如何外邦讀者看慣了在日常使用中的擬人法本來預計理解,保羅說,並沒有被作為講話中 !2
所以,我相信這一切,堅決贊成,作為保羅的模擬讀一個人的法律(如在一個總異教外邦人的情況下),法律和意識到它是無知羅馬書 7:7-24好的,正確和公正的。 。 。 但後來發現他的恐怖,他沒有權力來保持它。 這可能是之前,也許,他甚至聽到耶穌基督或是否有甚至是聖靈(使徒19時 02分的情況下在約翰的門徒)。 他們甚至可能不明白,為什麼他們是如此無能為力做的好。
換句話說,這說明總墮落(總不能除了聖靈的工作)的一個方面,但它會形容某人神已經給他們帶來一個實現他們對基督的需要。 這是人誰是下的罪惡統治的權力鬥爭。 它不會形容那些是上帝意識的敵人。
今天我們看到這種事情。 有那些是上帝的自我意識的敵人,恨他的人,他命令(認為新的無神論者)。 然後還有那些想要做什麼是正確的,甚至相信有一個上帝,但突然來實現,無論他們如何嘗試,他們不斷地罪(例如有人依靠自己的作品,值得自己救贖,突然意識到他的作品遠遠神的公義標準)。
在這種情況下,保羅使用“人肉”專指轉換前的人,因為他告訴我們,“那些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肉體和精神是根本對立的條件下,一個人可能的。 保羅在羅馬書 8:9一個籠統的說法,是指所有信徒:
,但是,你是不是在肉體,但在精神,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 誰不有基督的靈,不屬於他。
屬於基督沒有一個人是沒有靈魂,有精神是免費的。 我認為,要理解這一現實,羅馬書 7。
鑑於上述情況,這是很難捉摸保羅講“已經賣給罪了一個被贖回存在。”這是奴隸制的語言,而如果我們讀羅馬書 8,那麼,我們應該明白,那些在基督擺脫罪的束縛。
我當然不是一個“完美主義者”在這個意義上,我認為,一旦你保存你可以不再罪。 基督徒罪和肉體的統治下不再因為我們有一個新的主,耶穌基督,和我們的精神。 但罪和“肉體的慾望”(加拉太書 5:16)的誘惑仍然存在於我們。
所以肯定是一個信徒的精神和肉體之間的戰爭。 但它不是絕望“哦,可憐的人,我的特點!”,而是由勝利“因此,現在有沒有譴責那些在基督耶穌裡。 對於法律的精神生命從罪惡和死亡的法律,在基督耶穌裡“
保羅一再提醒我們,在基督裡的“我們”和“活”的精神,以告誡我們要繼續走的精神。 在加拉太書“肉體的言行”的提醒,我們會記得我們保存和不能做的事蹟特點之一仍然認為統治下的生活。 因此,有一定的區別之間的“中”肉和肉“工程”的。 保羅的反复告誡線,似乎是因為我們不再是“在”肉,因此我們不應該做的“工程”的血肉。
歌羅西書3:7也有類似的語句:“在這些你也曾經走過,當你生活在其中。”保羅假定那些在基督裡已不再生活在肉體,並因此他們不應該走在肉體。
加拉太書 5:16也同樣顯示了這種精神和肉體是根本對立的的。 “是對精神對於肉體的慾望,並聖靈的願望是對肉,因為這是互相對立,讓你做你想要做的事情。”再次,“我警告你,我警告你之前,做這樣的事,那些不能承受神的國。“也就是說,那些堅持在這樣的作品不會被保存。
羅馬書 7,我相信這是一個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的聲音,但認為沒有出路的,可以這麼說。 因此,保羅表明,在羅馬書 8自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