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人法(在性質上的講話)在羅馬書7

對於一個更全面的討論,見我在羅馬書7較發達的職位。

我要評論我對此的看法後,究竟會是這樣的閱讀的影響,但只是想拋出初步參考材料:

Eurepides“美狄亞:

“啊,我! 一個猥瑣的痛苦女人我! O將我可能會死!“

“哦,哦! 上天的李文螺栓切割此頭 TWAIN! 我的生活是什麼增益? 榮辱與共,榮辱與共是我! 澳,死,贏得釋放,退出這個討厭的存在!“

“這一個簡短的一天忘記你的兒女,親愛的,之後,慨嘆,因為雖然祢必殺他們,但他們仍然是你的寵兒,和我夫人的痛苦。”

塞內卡的美狄亞:

“為什麼,靈魂,多斯特猶豫? 為什麼是我的臉頰,淚水打濕了? 為什麼憤怒和愛現在這裡,現在上去畫我多變的心臟? 雙潮扔我,我當然不明朗時搶著風工資狂戰,雙方衝突的洪水睫毛海洋和波動水域煮沸,甚至是我的心臟扔。 怒把愛飛行,愛,憤怒。 Ø憤怒,產量愛你。“

“難道你為什麼延遲現在,澳的靈魂? 為什麼猶豫了,雖然你canst做呢? 現在已經在我死了我的憤怒。 我對不起我的行為感到羞恥。“

“什麼,可憐的女人,我做了? 可憐的,說我嗎? 雖然我懺悔,但我做到了!“

羅馬書 7

“我不明白,我用自己的行動。 因為我沒有做我想做的,但我做的東西,我討厭。 所以,現在它不再是我做的人,但住在我的罪過。“

“因為我有慾望做什麼是正確的,但沒有能力進行。 因為我沒有做的好,我想,但我不想邪惡是我繼​​續這樣做。 現在,如果我做什麼,我不想,它不再是我做的人,但住在我的罪。 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法律,當我想要做的正確,邪惡的謊言近在咫尺。“

“可憐的人,我! 誰將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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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擬人法(在性質上的講話)在羅馬書 7嗎?”

  1. 我只是很高興,我理解為證翻譯文本。 現在我suppossed理解的風格呢?為什麼我需要? 我想問,因為必須有一個理由,知道的風格。 它僅僅是用於 intrepreting書籍,為“聖經”被選定或者被拒絕? 難道是找出他們寫道,在她的第一Cntury如何?為什麼很重要? 標識想知道。 我相當 intelluctual。 為什麼呢?

  2. 哦,不用擔心。 我當然不會質疑文本的有效性或權威。 只有尋找到的可能性,保羅是刻意使用的語音文學字符設備做出明確的指向羅馬眾,人已在美狄亞非常精通,無論是歐裡庇得斯和Seneca,作為一個在希臘舞台劇目以及許多其他類似的段落。

  3. II沒想到,你質疑什麼。 我只想到,可能我們就需要知道在字符的方法,如果一個人是早期聖經譯者之一的講話。 我不是這個意思。 也不是我指責你什麼,只是要求得到理解。 它是不可思議,認為這一天的人understodd不同於我們今天所做的,反之亦然。 但我不知道那些你所使用的換句話說,所以我還是問的​​問題是很重要的,了解您使用,若有會怎樣有利於我的“聖經”的理解,“P”字嗎? 感謝您教導我這個東西。 雖然我研究了14年的“聖經”,第二從來不以這種方式,所以它是非常有趣在什麼。 我只是不明白為什麼它是重要的是知道的。 請教育我這個“P”字或文采,如果你有時間。 除非你覺得你沒有 ñ您的評論。 我會進一步進言美狄亞,歐裡庇得斯和Seneca。

  4. 那麼,prosopopoiia是希臘文學中使用的一個修辭手段。 它的語音字符。 這是1世紀的希臘羅馬世界的基本修辭課程的一部分。 基本上,當作者或揚聲器採用 prosopopoiia他大大需要在一個特定的字符,是不理解作者或揚聲器。 他可能使用的設備或強調的一點,也許例如說話或寫在語音和受壓迫的奴隸的角色,以反對其oppression.If保羅是用人在羅馬書 7 prosopoiia修辭設備,然後“啊,可憐的人”通過是不是自傳,而是寫在第三方的聲音,以強調一點,保羅 making.I不打算在不久的將來在此閱讀評論,敬請關注。

  5. Houf大衛 說:

    好東西,克里斯托弗。 思緒的情侶。 首先,是有可能,作為一個猶太人,保羅使用的風格,既達到了希臘羅馬式的觀眾,同時提供一本自傳體的形象,以及? 自古老的希伯來文心認為意義 /圖片 /簽署的多個方面,保羅可能是他的觀眾的共同使用修辭,也提供觀眾與“他”的故事。 我想,你在哪裡這雖然。 保羅用在他的火星山辯解希臘修辭手法,他為什麼不能在這裡使用它呢?

  6. Houf大衛 說:

    其次,相關的問題:基督徒往往到ROM。 在悔改的時候,後 7面臨著罪,作為提醒神的善良和邪惡的男子,最重要的是在耶穌的拯救(24-25)。 它有時就好像它是新約聖經詩篇 51。 從牧靈的角度來看,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我想。 然而,人們可能會說,這段話是唯一的自傳體,在某種意義上說,它是自傳體教和猶太教基督帶來的任何人。 我不認為它在這個意義上的自傳體,保羅是寫它作為一個基督徒。 他的寫作作為一個猶太基督教。 但是,我喜歡我的魚與熊掌兼得。 因此,我認為它可以在某種意義上的自傳體絲毫沒有失去它的永恆的田園強調的,但。

  7. 大衛,我同意,羅馬 7應該放置在一個歷史背景,通過一個人的閱讀沒有失去牧區價值的一部分。 可能,但是,它改變的細微差別和牧區通過使用be.I不相信保羅在這裡是猶太人在所有發言的重點。 有太多關於通過一個猶太人可能會說什麼,似乎很不一致。 例如,猶太人將使聲明,“我曾經活著的,除了從法律,但是,當誡命來到”? 什麼猶太人會說,曾經有一段時間,當他是沒有根據法律規定?它似乎更多的話是從一個誰也不知道法律的角度(字符)的書面,但後來學會了,而且儘管承認它是良好的和右的,發現自己沒有權力,要服從它。通過的關鍵,我相信,是保羅在本節和周圍部分之間的“人肉”和“精神的對比。”

  8. 勸勉:.5“,對於我們生活在肉體,我們罪惡的激情,引起的法律,在工作中我們的成員承擔對死亡的果子。”V.6“但是,現在我們是從法律公佈,死了,我們俘虜,使我們成為精神的新途徑,而不是在舊的方式編寫的代碼“PROSOPOPOIIA:.14”因為我們知道,法律是精神的,但我在罪惡之下的肉,出售。“V.18”,因為我知道,沒有什麼好住在我裡面,也就是說,在我的肉。“V.24”可憐的人,我!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規勸:章8V.9”那些在肉體不能得神的你,然而,是不是在肉體,但在精神,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的“和合。 我這裡打電報我的下一個跟進後的排序,但哦。 我就必須要在未來的一更詳細的。 ,當然,我沒有拿出任何與本。 我將我的消息來源透露,在未來的後。

  9. Houf大衛 說:

    有說服力的論據,克里斯。 所以保羅解決猶太人在7.1(“對我說他們知道法律”)? 你在你的回應我的第三段,可以適用於每一個在認識論意義上的猶太人。 換句話說,每一個猶太人成為法律和他的權力服從它在某些時候缺乏了解,在他的猶太教,所以本節的Ch.7的解釋是,保羅是從寫作的猶太人的制高點看到“可怕的曙光。” 我很喜歡你的張貼在這裡極大。 保羅在哪裡解決柏拉圖的二元論? :-)

  10. 節明顯,柏拉圖的二元論,是另一個原因,我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保羅說“性格”的一個猶太人。 這種二元論是不是猶太人,而是希臘人,本來很熟悉類似的案文,在他們的文學和日常娛樂的特徵。 另外,我不相信認識論的“可怕的黎明”可以充分解釋 v.9.I措辭不認為保羅是主要的猶太人說話。 “那些懂得法律”並不一定是指對猶太人。 我相信最適合文本的解釋是,保羅是講詹蒂萊誰已成為基督徒神fearers。 柏拉圖的二元困境是他們,而他們承認法律的善良,但沒有權力保留它,而“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 這就是為什麼他採用 prosopopoiia修辭裝置,生動地描繪他們的存在,在肉體之前由自由“的精神生命的法律。”

  11. (或任何其他的希臘 - 羅馬市)羅馬市的居民,將立即與保羅的話,從他們的當代文學中的類似段落。 這是他們的流行文化。 典故將被視為明顯的,因為這將是給我們,如果有人寫的話“有沒有勺子。”

  12. Houf大衛 說:

    他可能沒有發言 *主要*的猶太人,但混合眾,包括相當數量的轉換猶太人(章2,4:1,9:24)。 保羅的一天的猶太人可能受希臘羅馬哲學,特別是我們在羅馬的。 我們可以用兩個希臘二元論和希伯來語圖片告訴,因為它們可能有相同的態度。 我說,只有指出,如果保羅是解決自己的猶太基督徒,不會產生負面影響 prosopopoiia研究。

  13. 哼哼。 我有我的懷疑,由於內部和外部的證據混合眾。 我是不是真的進入羅馬眾憲法,但我想,我可能就可以觸摸在我的下一個職位。 你說的沒錯但。 一個 prosopopoiia閱讀不要求主要詹蒂萊觀眾。

  14. Houf大衛 說:

    克里斯,我想繼續討論有關的內部 /外部的證據,如果你能點在我的方向。 或通過電子郵件“dmhouf的... ... ... ... Gmail的...科網”

  15. 那麼,最好的兩個來源為羅馬人的立場的所有外邦人觀眾士丹利斯托瓦斯“重讀”入鄉隨俗“,A.安德魯達斯”解決入鄉隨俗辯論。“ DAS的書後寫斯托瓦斯“,因此提供了一些有用的糾正和澄清。 雙方探討 prosopopoiia閱讀羅馬書 7。 雙方還與“猶太直接diatribal地址”在羅馬 2.Also托馬斯 Schreiner問題的處理有一些有用的材料在他上Romans.I的評論,不介意討論的,但因為我可能會(至少在第一,DAS)主要重申DAS已經編寫的,它可能會更有意義,你檢查出的書,然後我們可以討論,base.BTW是我的寶蓮研究在大學教授,所以我們詳細討論這在幾個場合。 我有一個有點不同的讀羅馬書 11,比他,但我覺得我同意他在羅馬書 7和觀眾的書信。

  16. 哦,在內部 /外部的證據方面,我一般的看法是,內部證據(文本本身)必須首先和主鍵自己的解釋。 其次是將其他聖經文本,與警告,一些聖經的作者們使用類似的語言,講不同things.External證據是大專的,但還遠遠不相關的,因為它提供了我們的歷史背景。 這當然是要考慮歷史背景下,如果我們要小心中學聖經來源的警告。

  17. [...]將尋求以證明保羅的第一人稱的使用,是擬人法(在性質上的講話)從一個 preregenerate人的角度,特別是外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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